很多《英雄聯盟》明星選手離開瞭韓國的舞臺。他們的選擇不是隱退而是轉向國外舞臺。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在《英雄聯盟》S4總決賽上看到瞭他們在海外活躍著的身影。這也刺激瞭國內的選手,最近遠走海外的選手也越來越多。
海外戰隊通過觀摩此次總決賽的皇族戰隊和TSM,都認可瞭引進韓國選手和教練的作用。所以都試圖在明年春季賽開賽前通過各種人脈“進口”韓國選手和教練。不僅是離開KTArrows而選擇中國的Kakao和Rookie,還有很多我們不知道的引援也正在悄然進行中。預計明年將會有更多選手選擇海外戰隊。
但是這樣活躍的海外進出卻傳來瞭不和諧的聲音。這就是正在接觸選手的不明身份的”經紀人”。記者和很多考慮去海外戰隊的選手聊過。在此過程中瞭解到有幾個這樣的事例,即想利用選手們的純粹的熱情而中飽私囊的“經紀人”正在蠢蠢欲動。仔細瞭解後發現,這些“經紀人”提出的大部分都是涉嫌欺詐的根本無法成立的提議。
正在接近選手的不明身份的“經紀人“
事例1)想要引進韓國選手的A戰隊,和韓國選手“甲”取得瞭聯系。雙方正在磋商的當口,“甲”選手突然說要見見記者,並說起不明身份的“經紀人”。“經紀人”聯系如下。
“您好,‘甲’選手。我是A戰隊的經紀人‘XXX’。A戰隊想要和您討論要緊的事項。如有意向請聯系!”
“甲”選手覺得有點奇怪,而聽到這個事情的記者也感到不可思議,遂向該戰隊老板聯系。戰隊老板回復說沒有這樣的經紀人。
事例2)平時走的比較近的選手“乙”和記者聯系,說正在考慮去海外發展,有B戰隊的“經紀人”聯系瞭“乙”,但是因為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戰隊,所以拜托記者提供一下這個戰隊的情報。
想要瞭解B戰隊並不難,但是瞭解後發現和選手“乙”從“經紀人”那兒聽說過內容完全不一樣,B戰隊準確來說不是遊戲戰隊而是一個社團。這樣的社團哪來的經濟實力提供天文數字般的報酬去引進選手,選手“乙”也覺得疑惑。
“乙”再次聯系“經紀人”詢問如何支付如此高額的報酬時“經紀人”再無回應。
事例3)LMQ在北美成功後韓國也有一些戰隊有想去北美的意向。但是Riotgames後來規定“一支戰隊隻能有最多2名外國選手”。
不久前選手“丙”聽到有5個韓國人組成的隊伍想要去海外發展。記者告訴“丙”LCS已有規定,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經紀人”卻告訴“丙”自己有渠道可以做到。
記者向Riotgames總公司的電子競技擔當詢問此事,回復如下。
“由5個外國人組成的新戰隊沒有任何辦法參加LCS”
▲在海外獲得高薪需要有獲獎經歷
選手們的海外出走活躍的同時不明身份的“經紀人”也越來越活躍。他們用巨額報酬來引誘選手。但是海外戰隊沒有關於報酬的具體規定,也沒有哪個戰隊支付過“經紀人”說的那樣巨額的報酬。
據記者瞭解海外戰隊支付報酬時考慮的的因素有1)國際大賽獲獎經歷,2)LOLChampions成績,3)外語能力。
海外戰隊最為看重的是選手的獲獎經歷和認知度。但是“經紀人”在接觸選手時經常會說到因為“潛力”驚人,所以給巨額報酬。這都不是事實。海外戰隊和韓國戰隊不同,他們不重視“潛力”。他們想要的是可以立刻展現其實力的,有一定粉絲基礎的選手。所以如果選手沒有獲獎經歷不可能有好的待遇。這就是海外戰隊的現狀。
不明身份的”經紀人”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大部分“經紀人”接觸選手的方式很簡單。經紀人先向選手提出巨額報酬,並要求先與其簽訂合約。社會經驗不足,渴望去海外發展的選手就這樣和“經紀人”簽訂瞭合約。
然後“經紀人”開始提出要求:“之前說過的戰隊因為某些情況去不瞭,你可以去別的戰隊”。渴望打上比賽的選手隻能選手順從。更有甚者提出“在找到合適的戰隊之前先直播一段時間”的要求。
另外,大部分“經紀人”選擇的都是中國戰隊。因為中國戰隊會給價格不菲的“介紹費”。在某種程度上,韓國選手頻頻選擇中國的原因也正在於此。選手們最終成為瞭“經紀人”獲得“介紹費”的犧牲品。
有沒有辦法保護處於危險中的選手們?
既然“經紀人”已經浮出水面的,有沒有辦法保護選手呢?法律上來講有兩個方法可以做到。
首先“經紀人”為瞭將選手送到該戰隊而努力瞭,但是最終沒有成功,此時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如果“經紀人”和選手間沒有合同而隻是口頭合約,此時需要收集證據。最好是能夠保存和”經紀人”對話時的錄音。
另外一種情況是“經紀人”根本沒有能力把選手送到該戰隊,也沒有為此努力,此時可以告他“欺詐”。如果最終要去其它戰隊,選手可以事先與之前約定要去的戰隊取得聯系,瞭解自己的“經紀人”與該戰隊的溝通情況。如果“經紀人”提出瞭和選手約定之外的其他條件,或根本沒有聯系過該戰隊,則構成“欺詐罪”。
當然這兩種方法都需要選手自己去動手解決,如果選手什麼都不做也無法動用法律去解決。選手應該更詳細的去瞭解合同內容,積極去關心“經紀人”和戰隊間的溝通情況。經紀人常常利用年少而無經驗的特點去利用選手,選手應懂得保護自己。
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但是對於選手來說覺得麻煩也是情理之中。所以在選手的立場上最好是可以直接和戰隊聯系,親自確認合同。合同中的合同年限,必須義務進行的直播時間,解除合同條款等等都要仔細查看。
尤其是確認合同時一定要註意薪酬部分。如果不打比賽,或是輪為替補是否會支付薪酬,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等等。很多時候因為經驗不足或相互信任而略過這部分,但是如果以後發生糾紛這些都是最重要的依據。所以即使麻煩也一定要確認好,以避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寫在最後
選手們與海外戰隊如火如荼地進行接觸時,有“黑手”正在伸入其中。當然對於韓國選手去海外的評價也是各不相同。但是看到成功的海外發展事例,看到他們在世界的舞臺上展現自己,記者也由衷感到高興和自豪。選手在海外戰隊如果想要成功,需要的不僅是實力,還有適應力、自制力等因素。在這樣熱情的舞臺上,希望不再出現所謂”不明身份的經紀人”。
也不乏要從制度上去解決的聲音,但是選擇要去海外的選手們大部分都不屬於韓國e-sports協會。大部分都是合同已結束或戰隊重組時離隊的選手。所以重要的是選手們的自覺。收到海外戰隊的邀請或“經紀人”的誘惑時,應主動去瞭解更多情報。
相信以後也會有更多選手選擇遠走海外,“經紀人”也會更加努力去誘惑他們。希望選手們不要被迷惑,祝願他們通過更加謹慎更加徹底地準備能夠在海外職業生活中取得成功。
from:電玩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