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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產生價值,但這個定律對中國互聯網行業中的不少人來說卻並不適用。
不久前,一封據稱是騰訊8月份與員工簽訂的競業協定在網上流傳,其中員工離職後被禁止跳槽的公司幾乎囊括所有互聯網大公司。究竟這份協定是真是假?
當中國互聯網行業逐漸通過各種並購,被百度、騰訊、阿裡等大公司日益一統江湖後,競業禁止協定是否會形成一道人才流動隱形高牆?
在禁止企業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定的美國矽谷,人才的密集遷徙又帶來了什麼?
《IT時報》記者展開調查。
中國式競業禁止
「未經甲方(騰訊)書面同意,乙方(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參與經營與甲方或關係企業構成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兩年內乙方不得與同甲方或關係企業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等,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單位……」11月28日,微博名為「光明左使–楊逍」的網友曝料了一份據稱是騰訊8月份與員工簽訂的競業禁止協定,這份協定一共列出了54家互聯網公司,其中新浪系、搜狐系、網易系等列為全業務領域競爭對手,而搜索、遊戲類共有搜狗、盛大、巨人等近二十家公司,甚至連Facebook、蘋果、三星等都「榜上有名」,這意味著騰訊員工在離職後兩年內都無法在相關行業工作。
跳槽不成隻好開茶樓
「公司內部確實有類似的競業禁止協定,」一名騰訊員工向《IT時報》記者透露,不過適用物件並非是所有騰訊員工,只有拿到期權獎勵的部分員工才能簽署,「公司會給部分員工一定份額的股票,如果接受就要簽競業禁止協定。」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企業要求員工遵守競業禁止協定,離職後每月需支付員工每月30%以上的補償金,但另一位就職于某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員工表示,這其實是枚難以下嚥的苦果,「一年的競業禁止期,只發給半年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沒有五險一金還要扣除各種稅,等再入職時還要自己補社保,也不剩多少了。再說一年時間過去了,還能跟得上業內的創新節奏?」
這種補償之下,往往充滿著被動接受的無奈。「可以選擇不簽,但不簽就會被認為有異心,在公司得不到更好的發展機會。」一位前百度工程師對《IT時報》記者表示,在百度工作3年後,他決定辦理離職手續跳槽去阿裡巴巴,但卻被公司告知要啟動競業禁止限制,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創業開了家茶樓:「百度競業限制的定義是,跟百度有競爭關係的行業都不能去。但百度在搜索、音樂、新聞、地圖等各個行業都有競爭對手,協定上幾乎列出了所有的互聯網公司,到最後就基本不用幹互聯網了。」
不合規的潛規則
這種在業內逐漸約定俗成的競業禁止條款,在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游雲庭看來,法律上存在著明顯漏洞,「這種競業條款幾乎涵蓋了互聯網的所有經營領域,雖然能夠最大限度保護公司利益,但卻剝奪了員工選擇新雇主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權,明顯屬於無效規定。」
游雲庭認為,競業限制的本意是為了保護企業的營業秘密,但如果限制範圍規定過大,明顯超出了正當保護營業秘密的限度,違反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員工就業權利,「另一方面,競業補償金應該在離職後按月發放,而不是約定利用在職期間的期權、工資等合理收入補償。如果員工能證明離職後,沒有從事與原來工作範圍相同的工作,就應該視為已經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單位補發競業限制補償金。」
人才庫缺乏流動性
隨著多起並購的完成,百度、騰訊、阿裡巴巴(簡稱BAT)的翅膀逐漸覆蓋整個互聯網行業,這導致各家互聯網巨頭的競爭進一步加劇,也使得它們對核心人才的控制愈發嚴格。</p>
「360做搜索是從百度挖人,百度做殺毒是從360挖人,但今年下半年各家都進一步強化了競業條款的限制,以至於現在各家員工都不敢輕易跳槽。」互聯網獵頭公司Offercome合夥人魏小康透露,百度是北京中高端技術人才市場最大的賣家和買家,它的競業禁止協定直接影響著整個北京的技術人才市場,「現在百度卡住競業禁止協定,其他公司挖不了他的人才,整個市場活躍度急降。」
與此同時,高新人才的流動成本在急劇上升。魏小康透露,此前只要將工資漲30%~40%左右,就能輕鬆將人挖過來,但現在這一成本漲幅卻達到了50%以上,而且大公司之間也越來越難互相挖人。「業內紛紛採取派遣制的形式來規避競業條款,即員工和協力廠商公司簽訂合同後去對手單位上班,這樣在整個公司記錄中找不到此人。但對於挖人企業來說,要多出10%~20%的運營成本。」
活躍度下降、成本上升帶來最直接的影響是,BAT等巨頭為了尋找更加優質與合理的人才資源,會朝著創業團隊和小公司進一步挖掘。「可以預見的是,明年BAT對人才資源的限制會進一步明顯,創業公司的人才流失會更加嚴重,最終的結果就是寡頭壟斷整個人才市場,這對行業內的創新並不是好事。」魏小康說。
矽谷式人才遷徙
在矽谷社區基金會和矽谷合資商業網路公佈的《矽谷指數2013》裡,2012年矽谷IPO數量創5年新高,達到17家,占加州IPO總量52%,占全美IPO總量15%。另一個資料是,2012年,矽谷的VC對科技類企業的投資超過110億美元,居於全球創新中心的首位。在矽谷人看來,這個成績某種程度上歸功於加州對於競業禁止協定的禁止。
競業禁止為非法
在美國矽谷,有著一個有趣的現象:它有著全球最優秀的資金、人才、創業環境,但坐落其中的公司卻沒有哪個敢聲稱能真正留得住人才,其員工的跳槽週期已經縮短到2~3年。矽谷高密度的人才遷徙與所在地加利福尼亞州的政策密切相關——為了鼓勵人才流動和保護勞動者權益,加州法律特別規定任何企業不得與員工簽訂類似的競業禁止條款。
「這種制度在保障了勞動者自由權利的同時,也能夠讓各家公司以公平的方式進行競爭。」幫5買CEO尹汝傑對記者表示,六年時間裡他曾在MySimon、WiseNut等四家公司擔任首席技術官,這期間並沒有被要求籤署任何競業協定。「矽谷的公司和員工,可以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終止合作關係,這就給了雙方非常大的靈活性,尤其是矽谷禁止競業禁止的條款,更是促進了各家互聯網公司之間激烈的人才流動和競爭。」
「白名單」的消失
但在Google、蘋果等巨頭擴張的過程中,矽谷同樣也出現了新型的隱形規則,著名的「白名單」就是在這種環境下誕生的。每個星期,谷歌、蘋果、Adobe公司的招聘部門都會收到一份郵件,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各家公司的員工姓名,明確標出這部分人員屬於「保護資產」,招聘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去挖人。
但2007年,Google有位招聘專家恰好打破了這一規定,挖到了這份名單上蘋果公司的某位高級工程師,付出的代價是被Google除名。「約伯斯知道後極其憤怒,親自給谷歌總裁施密特發郵件抗議。」前Google高級人才搜索部門負責人、現特斯拉亞太區高級人才顧問張琦回憶道,僅僅一個小時後,這位招聘專家就被炒了魷魚。
蘋果、谷歌等各大巨頭的心照不宣對美國科技行業來說並非幸事,「巨頭之間不互相挖人後,就去一些小科技公司招聘,這對創業公司來說非常不利,核心人才被挖走後公司的運營和業務都會受影響,同時也會造成優秀人才資源的壟斷。」張琦表示。
這個潛規則很快被打破。2010年美國司法部將Adobe、蘋果、谷歌、皮克斯等科技巨頭告上聯邦法院,指責其公司高管達成內部協定,同意約定雙方不再互相挖員工,從而達到壓低工資的目的。而這種由企業固定勞工價格的行為,被認為同串通定價、串通投標一樣,都違反了反壟斷法。在來自政府的壓力下,這些公司和司法部達成協議,承諾不再對員工使用限制跳槽的競業條款。「自這次起訴之後,各家巨頭公司都收斂了很多,它們不敢再將這種限制寫進規定中,雖然後來也有不同程度的隱形潛規則,也僅僅是停留在口頭。」張琦說。
from:IT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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