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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遊戲軟件分級制度12月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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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灣“中央社”報導,電玩遊戲色情、暴力問題受關注,台當局“經濟部”修正“電腦軟件分級辦法”12月1日上路,將電視遊樂器納入規範,未來包括Wii 、PSP等電玩遊戲,必須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和限制4級。

台灣現行“電腦軟件分級辦法”規定,“電腦軟件”指安裝於電腦使用的遊戲軟件,未包括電腦外的其它平台。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日前提案指出,網絡遊戲、電視電玩已成為兒童及青少年主要休閒活動,內容若涉及暴力、色情,恐有貽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虞。

台當局“經濟部工業局”因應建議,修正公佈“電腦軟件分級辦法”規定,“電腦及遊戲軟件”是指除大型電子遊戲機台外,安裝於電腦、數字遊戲機平台(含電視遊樂器、掌上型電玩)使用的電腦及遊戲軟件。

根據“電腦軟件分級辦法”,未來包括Wii、PSP、XBOX、PlayStation等電視遊樂器,以及掌上型電玩NDS,都將納入規範,分為普通級、保護級、輔導級和限制級4級。

分級辦法規定,包括上述各種數字遊戲機平台的電腦及遊戲軟件,應於產品包裝或提供下載的網頁,提供明顯分級標示。限制級電腦及遊戲軟件應註明滿18歲之人始得購買使用。另外,為讓電玩業者有緩衝因應時間,分級辦法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

“工業局”相關業務承辦人表示,許多電玩遊戲軟件大廠業者都已準備好配合新法上路,且“經濟部”等單位事先都已在媒體上進行分級倡導,也派員至各初中小學倡導。

至於罰則部分,承辦人指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影片、因特網等,處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不過,由於遊戲軟件是否在該法規範的處罰對象內,尚須由相關單位提出配套修法,在修法完成前,“工業局”會配合相關單位,加強取締違反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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