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具有行業協會性質的開發者聯盟還基本空白,對開發者來說,他們需要的是這樣的開發者聯盟:它不僅是行業的溝通管道,更應該是開發者解決具體問題的説明者。
面對行業巨頭的直接競爭,在與一些開發者們的接觸中,多數中小開發者們沒有聯合起來壯大自已的意識,而據瞭解,即便有少數開發者意識到這一點,聯合起來成立開發者聯盟形式的組織,也僅限於溝通交流的層面。
目前,行業內也成立了一些開發者聯盟性質的組織,但大多都名不副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開發者聯盟。
一類是平臺方組織的開發者聯盟,由於平臺方處於主導地位,開發者幾乎沒有多少發言權;另一類是開發者自己組織的類似于開發者社區的聯盟,從嚴格意義上講,這類組織並不是規範的聯盟,只是為開發者提供了一個相互間溝通交流的管道,而在安全、版權、推廣上也鮮有實質性的説明。
平臺方聯盟受制於人
目前,開發者公認最好的平臺方聯盟是蘋果開發者聯盟。蘋果開發者聯盟發端于2008年3月6日,一向持封閉態度的蘋果對外發佈了針對iPhone的應用開發包(SDK),供免費下載,以便協力廠商應用開發人員開發針對iPhone及Touch的應用軟體。
應用商店的開放,激發了協力廠商應用開發者的創新熱情,使得App應用成為行業發展的熱點。2011年1月,蘋果App store擴展至mac平臺。由此,蘋果開發者聯盟成為目前全球最有價值的協力廠商應用開發平臺。
App Store通過使用者下載付費的形式獲得收入,由蘋果公司統一代收。然後蘋果公司將應用收入按照3:7的比例與應用開發者按周進行分成,即蘋果公司獲得收入的30%,軟體發展者獲得收入的70%。
蘋果開發者聯盟的產業鏈共涉及三個主體,即蘋果公司、開發者、使用者,此外還包括協力廠商支付公司,但只是作為收費管道,不是產業鏈的主要參與者。
App Store建立了使用者、開發者、蘋果公司三方共贏的商業模式,而蘋果公司掌握App Store的開發與管理權,是平臺的絕對掌控者。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提供平臺和開發工具組;二是負責應用的行銷工作;三是負責進行收費,再按月結算給開發者。此外,蘋果公司經常會公開一些資料分析資料,説明開發者瞭解使用者最近的需求點,並提供指導性的意見,指導開發者進行應用程式定價、調價或是免費。
蘋果開發者聯盟無疑是目前最受開發者肯定的開發平臺。今年6月份,蘋果CEO庫克在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WWDC2012)上表示,現在已有信用卡註冊使用者4億,應用商店的App數量超過65萬,開發者已經從蘋果App Store中獲得了超過50億美元的收入。
庫克還介紹,App Store中,使用者已經下載了超過300億次的應用。而且這個平臺已經在全球120個國家和地區,未來還將加入32個國家和地區。開發者面向的不僅是本地市場,更有廣闊的全球市場。
然而,蘋果開發者聯盟發展到現在,問題也不少。App Store 需要繳納不菲的年費,而且審核機制緩慢且不透明,一款應用從經過反復審核到正式上線往往要經歷比較長的時間,這與過度開放的安卓市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加之在國內市場跟風模仿,甚至抄襲盛行,一款熱門應用出現以後,會有大批的跟風模仿者出現。談到這一點,很多開發者對此表示很無奈,即使模仿但如果沒有侵犯到版權,多數開發者也只能忍。
同時,一直以來,開發者對蘋果也有不少怨言,主要是關於專利和應用銷售分成問題,但蘋果不為所動,作為弱勢方的開發者們也奈何不得。
此外,由於App Store 的應用已經突破60萬個,一款新應用不做推廣就上架就等於石沉大海。為了使自己的 App 能快速地脫穎而出,國內的開發者們選擇了一條「捷徑」——刷榜,這導致目前蘋果應用開發平臺的生態系統異常複雜,很多開發者在這裡根本就賺不到錢。
面對這樣龐大的一個生態圈,首先,蘋果開發者聯盟管理方、App Store審核小組當然有責任進一步完善產業環境。然而,App Store 生態環境的治理不可能僅憑蘋果一己之力,而是需要相關各方聯合起來行動。更重要的,需要一個組織來規範開發者們的信仰和底線。
行業性協會基本空白
其實,為了應對版權、標準、推廣、規範行業行為等問題,移動互聯網領域人士也在積極組建開發者聯盟,不過目前這種聯盟非常鬆散,名不副實。本刊就曾以《開發者聯盟缺位,移動互聯網根基不穩》為題做過報導。
早在 2009 年 8 月份,由搜狐IT 發起建立了「手機應用開發者聯盟」,該聯盟由運營商代表、開發者代表和國內知名專家代表組成,被定位為非盈利的商業聯盟。
它主要承擔三項功能:為創新的技術提供迅速發育和快速成長的輿論環境;為廣大的手機應用開發者提供合作交流的管道;為運營商、手機應用開發者以及終端使用者,提供溝通協作的管道。
從定位上看,這個聯盟更像一個社區,提供了移動開發領域各方之間溝通交流的一個管道,而無法為開發者解決具體的問題,如安全、版權、推廣等問題,更別說在與互聯網巨頭合作時,共同進退,在收入分成、廣告投放等關鍵環節上,爭取權利,獲得地位上的平等。
成立兩年來,據瞭解,「手機應用開發者聯盟」也僅發揮了臨時溝通的功能,鬆散的結構形態使得現在所發揮的作用與當初聯盟的定位都相去甚遠。
還有一家名為中國遊戲開發者聯盟的組織,它被定位為中國遊戲開發者、開發與運營機構、團隊及企業、專家學者、遊戲媒體,以及所有有意願投身于遊戲開發領域的團體和個人聯合組成的社會團體。
旨在改善遊戲開發者的從業環境,整合遊戲人才與資源,實現協同合作與資源分享,尊重並維護遊戲開發者的勞動權益,規範開發流程和運營標準,並為遊戲開發者提供開放的技術交流平臺,從而促進產業的進步與發展。
該聯盟成員職能身份分為若干部門分別管理。
聯盟最高行政管理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每部各推舉部長任副理事長一名。理事會職能為:負責聯盟各項日常工作,組織聯盟開展的相關活動,執行聯盟決議,定期與成員進行互動溝通,及時收集成員對聯盟相關工作的建議,撰寫工作總結和工作報告等。
這一看似規範的聯盟性組織,實際上發揮的作用卻非常有限。這類組織一般由於缺乏有影響力的召集者,往往是有規章而活動很少,真正能聯繫各方、互通有無、互相扶持等作用也十分有限。
還有幾家以開發者聯盟自居的組織,如中國手機開發者聯盟(CMD),度微爾開發者聯盟等,除了為開發者們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為開發者提供一定的便利説明之外,更多的是希望通過這一平臺分享經濟利益,這類組織其實只是具有開發者聯盟之名,而無開發者聯盟之實。
可以看出,我國具有行業協會性質的開發者聯盟還基本空白。對開發者來說,他們還是希望這種行業性的組織能給開發者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説明,而不僅僅是把開發者籠絡起來賺取自己的名利。
美國應用開發者聯盟的啟示
應用程式開發者聯盟(Application Developers Alliance)是由美國前數位媒體協會(Digital Media Association)執行理事Jon Potter領導建立的移動應用開發者行業性組織。
該聯盟是致力於「説明開發測試和運送偉大的想法的非盈利性組織」。
它的目標是保障開發者利益、促進合作、協助產品測試,同時提供培訓、雲主機服務,預計還將代表開發者就相關政策對政府進行遊說。
聯盟合作夥伴成員主要面向iOS、Android以及BlackBerry等移動平臺的開發者,同時也歡迎網路開發者加入。聯盟也得到Google與RIM,及電信運營商AT&T的支援,而蘋果與微軟則沒有參與其中。
開發者聯盟將為成員提供各種服務,其中包括:基於線上資料庫的合作網路;提供多平臺使用的產品測試控管;優惠或免費的行業動態和技術輔導/培訓,及標準化的培訓和認證程式;提供來自Rackspace的優惠主機和雲服務。
我國到底需不需要開發者聯盟,答案是肯定的,問題是需要什麼樣的開發者聯盟。
雖然國情不同,互聯網環境不同,但是美國應用開發者聯盟一些操作模式仍可以給我國的此類組織以借鑒。
我們可以參考這一行業協會的模式,設想我國的行業協會性質的開發者聯盟,這個開發者聯盟首先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足夠的公信力,上有能夠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對話的能力,下有一套嚴格的標準對開發者本身進行審核和篩選,保證聯盟的所有成員在產品和服務上的規範性,從而遏制暗扣費、暗吸流量以及盜版成風的問題。
其次,聯盟還需要能夠及時將國家對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時告知聯盟成員,同時將成員所面臨的問題回饋給政府,爭取在法律、政策上的支援。
最後,聯盟必須有互相協作、統一行動的能力,能夠統一不同開發者的意見,建立版權資料庫,維護開發者智慧財產權。在需要與業界巨頭影響力的平臺合作談判的時候,具有據夠的影響力。
總結起來,從提供的服務和功能來看,開發者需要的是這樣的開發者聯盟:它不僅是行業的溝通管道,更應該是開發者解決具體問題的説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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