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網上訴索賠1000萬:二審判人人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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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4月11日宣判現場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倆開心網涉不正當競爭開打二審官司”案11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也是北京市高級法院第一次視頻直播案件庭審。主要分歧在賠償數額上,開心網索賠1000萬,但一審、二審僅判人人網賠償40萬。

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開心人公司)在第42類餐館、招待所、理髮店、印刷、包裝設計、職業指導等服務上擁有“開心”註冊商標,並經營一家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的網站——“開心網”(kaixin001.com)。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千橡互聯公司)和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千橡網景公司)也開辦了一家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的網站——“開心網”(kaixin.com)。開心人公司認為其“開心網”(kaixin001.com)系知名網站,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使用“開心”作為網站名稱、使用“kaixin.com”域名的行為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對其知名服務特有名稱“開心網”的仿冒,構成不正當競爭;在網站首頁使用蘋果笑臉與“開心網”文字組合標誌,構成對“開心網”(kaixin001.com)網站首頁星形笑臉及“開心網”文字組合標誌這一知名服務特有裝潢的仿冒,也構成不正當競爭。

為此,開心人公司起訴要求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停止使用“開心網”及於“開心網”近似的名稱作為網站名稱;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萬元;共同在新浪網、《京華時報》、《北京晚報》、《光明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0年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1、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開心人公司知名服務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2、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

3、駁回開心人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開心人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審判決第2、3項、判決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並在新浪網、《京華時報》、《北京晚報》、《光明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改判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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