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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報道/12月6日,文化部在其官網發佈瞭《關於規范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規定網絡遊戲虛擬貨幣、虛擬道具不能兌換法定貨幣。
在該通知中,意外出現瞭新的規定,通知表示: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這一措施的出爐,意味著文化部將照搬日本遊戲業目前對遊戲產品的這項具體監管方式,該通知將於明年5月1日正式執行。
在閱讀完該通知全文後,gamelook對這個通知給出的總體評價是,文化部意圖將網遊產品付費體系徹底透明化,玩傢有瞭更多監督遊戲廠商獲利手段的權利,同時明確瞭遊戲產品虛擬貨幣發行的規則,並要求廠商對用戶購買、消費等行為做數據備份以備隨時抽查,而隨著一些具體要求的落實,國內廠商將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以滿足規定的要求。
同時,廣電總局未來是否會在遊戲前置審批中加入與文化部相對應的規定匹配,值得關註。
單就文化部新政對於產業的影響,gamelook主要看法有以下幾點:
1)虛擬貨幣發行細則、禁止直接現金抽取道具再次強調瞭經營紅線
禁止遊戲運營商將虛擬貨幣、道具逆向兌換法定貨幣,其實是由來已久的監管規則,這次隻是再做強調,為什麼今年要單獨再明確說一遍,gamelook認為有2個原因,其一是禁賭,其二是防止通過網絡遊戲跨境洗錢,目前國內遊戲產品已出現全球同服的運營模式,隨著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封堵非正常途徑資金出逃已成為現實課題。
禁止使用法定貨幣、遊戲中虛擬貨幣直接抽取道具,其實也是行業內的老話題,就是不準用現金開箱子的意思,對這一政策國內公司多年有成熟的解決方式。
2)公佈抽取概率對遊戲業收入的影響是短期的
日本出臺“概率公示”這一政策的機構為日本在線遊戲協會(JOGA),日本一般社團法人電腦娛樂協會(CESA),這兩傢機構為非政府組織,其規定並非強制執行、但日本各大遊戲廠商普遍自覺遵守,在當年出臺該項政策後,日本上市遊戲公司出現瞭短期股價下跌,但沒多久就得以恢復,原因是隨著財報披露、行業收入並未受到明顯的影響,證明瞭這項政策並不會重創遊戲廠商收入。
3)公佈抽取概率最大的影響是導致用戶對廠商投訴激增
在文化部通知中,gamelook並未看到有明確的措施保障遊戲廠商所公佈的道具抽取合成概率的真實性,基本意思是廠商自覺公佈、數據備份隨機抽查。顯然本次文化部通知的隱患,就在於概率真實性上,很有可能導致用戶大量投訴廠商,投訴激增對運營商渠道發行的手遊產品影響會更大,道理行業人士都懂。
相比較而言,日本遊戲業“概率公示”有著更為具體的措施,日本CESA規定要求日本遊戲公司:“必須在運營部門獨立出一個部門,專門進行扭蛋機掉率的驗證,一旦被發現有違規操作,必須立刻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玩傢,並迅速妥善解決。同時,運營方還必須設置專門針對扭蛋掉率問題的客服單位。”
今年日本市場上就發生過《宏藍幻想》抽取概率不真實導致玩傢強烈投訴的事件,引起日本遊戲業巨大的震動,最後導致CESA出面細化瞭監管規則。
4)概率存在實際執行上的理解偏差
1%抽取成功幾率,是否意味著抽滿100次中1次,這存在極大的理解偏差,慶幸的是,本次文化部通知中,對概率的描述未做詳細的規定。
相比較而言,日本方面有更為細化的規定,CESA要求:
- 明確標示扭蛋機中取得稀有道具的預估付費金額,預估上限不得超過單抽金額的100倍。如果超過該限額,必須在扭蛋頁面標示掉率以及所需花費的預估金額。
- 取得任一付費扭蛋稀有道具的預估付費金額上限為5萬日元,超過該上限亦須明確預估付費金額。
- 扭蛋機內需提供扭蛋掉率的上限與下限。
- 按照扭蛋道具的種類別提供各自的掉率。
5)通知中存在多項未細化的致命要點
在gamelook看來,客觀來說,通知中更多致命項來自以下規定,部分條款未明確具體數字、解決辦法、實施合格標準,將導致遊戲廠商投入較多的人力修改遊戲,比如:
- 要求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
- 限定網絡遊戲用戶在單款遊戲內的單次充值金額
- 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陸的網絡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 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
- 采取技術措施屏蔽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
gamelook僅摘出其中一條:設置未成年人消費限額,據日本方面的數據,目前日本遊戲玩傢中,成年玩傢月消費與未成年人消費相差無幾,如果國內采取對未成年人消費限額的措施,對遊戲產品收入會造成一定的沖擊。
6)未明確網遊產品與手遊產品落實政策實施時間
該通知中,以網遊為核心產品名詞,但並未明確具體的硬件平臺,以及是否包含弱聯網的單機遊戲產品。以今年版號新政來看,政策落地過程十分復雜、耗時很長,因此,文化部是否會對國內遊戲廠商區別對待、留出更多的時間給手遊產品,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7)海外產品監管問題存疑問,國產遊戲內外版將出現差異
隨著手遊產品日漸成為遊戲業的主流,海外遊戲產品通過appstore進入中國市場變的極為便捷。文化部新政,是否會對目前appstore在運營的海外產品有效,這是一個明顯的問題。
據gamelook的瞭解,日本JOGA、CESA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最終落實後對海外產品是相對無效的狀態。
而隨著國內、國外監管政策的差別出現,將導致國產遊戲中國版、海外版在付費系統上出現一定的不同,這無疑會給國內公司增加瞭工作量。
最後,附此次文化部新規全文:
通知如下:
一、明確網絡遊戲運營范圍
(一)網絡遊戲運營是指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以開放網絡遊戲用戶註冊或者提供網絡遊戲下載等方式向公眾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並通過向網絡遊戲用戶收費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行為。
(二)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通過開放用戶註冊、開放網絡遊戲收費系統、提供可直接註冊登陸服務器的客戶端軟件等方式開展的網絡遊戲技術測試,屬於網絡遊戲運營。
(三)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為其他運營企業的網絡遊戲產品提供用戶系統、收費系統、程序下載及宣傳推廣等服務,並參與網絡遊戲運營收益分成,屬於聯合運營行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二、規范網絡遊戲虛擬道具發行服務
(四)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發行的,用戶以法定貨幣直接購買、使用網絡遊戲虛擬貨幣購買或者按一定兌換比例獲得,且具備直接兌換遊戲內其他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功能的虛擬道具,按照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五)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變更網絡遊戲版本、增加虛擬道具種類、調整虛擬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舉辦臨時性活動時,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主頁或者遊戲內顯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虛擬道具的名稱、功能、定價、兌換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應的贈予、轉讓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不得要求用戶以直接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方式參與。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隨機抽取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七)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在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遊戲內顯著位置公佈參與用戶的隨機抽取結果,並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相關部門查詢,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90日。公佈隨機抽取結果時,應當采取一定措施保護用戶隱私。
(八)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以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時,應當同時為用戶提供其他虛擬道具兌換、使用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直接購買等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
(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是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終止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的情況除外。
(十)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的服務,向用戶提供虛擬道具兌換小額實物的,實物內容及價值應當符合國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加強網絡遊戲用戶權益保護
(十一)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信息;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陸的網絡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十二)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限定網絡遊戲用戶在單款遊戲內的單次充值金額,並在用戶進行充值或者消費時發送要求用戶確認的信息。確認信息中應當包括充值或者消費的法定貨幣或者虛擬貨幣金額、獲得的虛擬道具或者增值服務的名稱等內容,以及適度娛樂理性消費等提示語。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保存用戶充值及消費等信息記錄不少於180日。
(十三)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嚴格落實“網絡遊戲未成年人傢長監護工程”的有關規定。提倡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在落實“網絡遊戲未成年人傢長監護工程”基礎上,設置未成年用戶消費限額,限定未成年用戶遊戲時間,並采取技術措施屏蔽不適宜未成年用戶的場景和功能等。
(十四)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在遊戲內顯著位置標明用戶權益保障聯系方式。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在網絡遊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遊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絡遊戲用戶出示與所註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絡遊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註冊用戶,網絡遊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十五)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防止用戶個人信息泄露、損毀,未經授權不得將用戶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業或者個人提供。
四、加強網絡遊戲運營事中事後監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充分利用網絡文化市場執法協作機制,對網絡遊戲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不斷提高網絡遊戲隨機抽查工作水平,對投訴舉報較多的網絡遊戲經營單位,要加大隨機抽查和日常檢查頻次,重點監管。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依法加強對網絡遊戲市場的信用監管,按照“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違法違規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列入黑名單或者警示名單,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對違法違規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信用約束。
(十八)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的指導、服務和培訓工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規范培訓,定期檢查企業內容自審和運營規范等相關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為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提供行政指導。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營行為
(十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活動,運營未取得批準文號或者逾期未取得備案編號的網絡遊戲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提供網絡遊戲下載,或者以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的,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予以查處。
(二十)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從事本通知第(四)項規定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的,應當遵守《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予以查處。
(二十一)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二十二)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九)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查處。
(二十三)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予以查處。
(二十四)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一)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予以查處。
(二十五)網絡遊戲運營企業違反本通知第(十三)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予以查處。
(二十六)網絡遊戲經營單位違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項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予以查處。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