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遊蕩在中國的竊賊

  在一年一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賈平凹、韓寒、郭敬明、李承鵬等50名作家聯合一起聲討百度文庫,稱百度文庫收錄了上述作家幾乎全部的作品,但卻沒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權,指責百度已經徹底墮落成了一個竊賊公司,把百度文庫變成了一個賊贓市場。

  對此,百度官方回復到:“對於50作家的聲討,百度向本報記者如此回應:百度高度重視互聯網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從文庫誕生之日起就鄭重承諾,如果作家及版權方發現文庫用戶在上傳內容時有侵權問題,只要通過文庫投訴中心反饋情況,百度會在48小時以內​​迅速核實並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

  百度對於知名作家的盜竊主要使用百度文庫,而百度對於普通網友、博客的盜竊更多地使用百度百科,是否真像百度所說的那樣,百度能做到“迅速核實並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呢?我這裡做了一個簡單的測試。

  百度百科的侵權

  百度百科存在著大量偷竊月光博客的文章,例如這篇“Dropbox”條目,從第二大段“Dropbox技巧”開始,整整一大段總共1548個字的內容均是全文偷竊月光博客的文章“Dropbox免費網盤高級使用技巧”,屬於侵權行為。

百度百科侵權

  月光博客使用的是“創作共用”的授權協議,要求“署名·非商業用途·保持一致”,其含義是:署名-必須明確標明原始作者的名字;非商業用途-不得用於商業目的;保持一致-需使用相同協議。

  顯然,百度百科並非使用“創作共用”協議,偷竊我的內容裡也沒有署名原始作者,百度百科肯定是商業網站,這毋庸置疑,其運作完全是商業網站的運作,和個人網站不能相提並論。因此,百度百科並沒有轉載我博客內容的權利。

  本來,知識共享是一件好事,即使讓百度這個小偷去分享知識,同樣也可惠及網友,我早先也不太關注百度百科對我博客的瘋狂偷竊,直到有一天,某個用戶到我博客的一篇關於Dropbox的文章上留言,指責我那篇文章抄襲自百度百科,我才發現,放任百度百科對我的偷竊會給我的博客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對於小偷的容忍就是對人民的犯罪,這種容忍不會讓百度收斂,只會讓其更加變本加厲地侵權。

  維權的艱難過程

  鑑於百度百科屬於開放性系統,用戶可以註冊修改條目,並且百度也聲稱會對侵權信息“迅速核實並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理”,因此我就登錄百度百科系統,編輯該“Dropbox”條目,將涉及侵權的內容進行刪除並提交,同時註明該條目的侵權原因以及原始來源,和維基百科不同的是,百度百科里所有用戶修改的信息並不能即時顯示,而需要百度百科的管理人員進行審核,那麼這個審查機構是如何看待原始作者的維權行動呢?

  百度百科的審核人員很快就給出了答案,他們拒絕了原始作者對於刪除侵權內容的要求,給出的理由是:“詞條編輯前後無變化或編輯後詞條質量降低”。在百度的眼裡,偷到手的財產就屬於百度了,失主想要索回都會被小偷拒絕,因為索回後小偷的財產就會降低了,百度這新潮的觀念實在太顛覆我們這些“傳統人士”的道德觀了。

百度百科侵權

  在該界面中,百度百科還建議有疑問的用戶到“百度百科投訴吧”中詢問,於是我就按照這個指引來到了“百度百科投訴吧”,在百度百科投訴中心對於百度百科詞條的侵權行為做出投訴,百度的審核人員經過一天的處理,投訴的結果出來了,說百度百科屬於開放性百科全書,讓我繼續去百度百科上修改該侵權詞條,百度的這兩個部門相互踢皮球踢的水平可真棒啊,你們沒有入選中國國家足球隊真是我國體育界的一大遺憾啊。

百度百科侵權

  百度百科的危害

  雖然百度百科、百度文庫充斥著盜版侵權信息,散發著陣陣令人厭惡的惡臭,然而百度卻通過自己搜索引擎的強勢而力推這些盜版平台,還是以Dropbox這個詞條為例,Dropbox這家知名的雲計算公司在國內和國外都頗有名氣,使用Google搜索“Dropbox”,人們可以方便而迅速的找到這家公司的官方網站,而使用百度搜索“Dropbox”,排在第一位的是百度百科“Dropbox”條目,百度人為將自己做的盜版信息凌駕於Dropbox官方網站之上,還美其名曰“提升用戶體驗”,百度盜版侵權的瘋狂程度可見一斑。

百度

  百度百科自從成立以來,內含有大量來源不明的文章及圖片,很多內容都是抄襲自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也專門設立了一個頁面揭發百度百科的抄襲行為,但百度百科投訴中心接獲投訴但不作任何處理,只表示百科屬開放性之網站,並建議更改條目不當之地方。

百度偷竊

  百度囂張的原因

  從上面這段經歷可以看出,知識產權所有者想要百度停止侵權,如同在鐵公雞身上拔毛那樣困難,事實也證明,和百度這個流氓講道理是沒有用的。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可以讓百度這個流氓如此囂張地侵犯公眾知識產權呢?

  1、“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條款不是中國的發明,最早來自美國1998年制定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 (DMCA法案)。後來避風港條款也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絡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避風港原則包括兩部分,“通知+移除”。由於網絡中介服務商沒有能力進行事先內容審查,一般事先對侵權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採取“通知+移除”規則,是對網絡中介服務商間接侵權責任的限制。

  對於搜索引擎來說,“避風港”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搜索引擎對所鏈侵權內容原則上不負責任,但是在例外的情形下仍然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在搜索引擎知道或應當知道所鏈內容侵權的情形下承擔責任。這樣,搜索引擎就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之後,一些用戶產生內容的網站也開始使用避風港原則來規避風險,也就是說,只要是用網友發布的作品,服務商對他沒有進行處理的情況下,受到避風港原則的保護,同理,內容版權方需要告知給服務方,通知要求服務商刪除,則服務商應義不容辭地給予配合。

  然而根據上面的案例,百度百科並沒有認真執行“避風港”原則,版權方已經通知百度侵權作品,證明百度對自己的侵權是知情的,而百度拒不移除侵權信息,因此不能以“避風港”原則為由,不承擔任何責任。

  2、網絡侵權的法律漏洞

  以往的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認定,基本原理是誰主張,誰作證。但是在互聯網數字網絡環境下,作為個人想證明自己具有著作版權是非常難,一個人很難證明自己對於某個電子文檔享有版權,因此就要提供很多繁瑣的東西。而一般作者來講,可能就很難做到,因此很多作品權益人面對網絡盜版侵權行為“望而卻步”。百度百科正是利用網絡侵權的這個法律漏洞,肆意大規模進行侵權盜版行為。

侵權

  要想徹底防範百度鑽法律這個漏洞,有關部門需要明確相關版權範疇,減輕了著作權人的舉證責任,要求發布者必須證明自己擁有該作品的版權才能發布作品。

  對此,維基百科的做法是,網友每發布一項新詞條,百科管理員會人工對這個詞條進行分析判斷,甄別其是否為原創,如果不是原創作品則禁止發布,這種重視版權的做法才使得維基百科幾乎不存在版權方面的問題。

  3、懲罰力度小

  不僅僅網絡盜版取證困難,而且即使成功對侵權方進行處罰,目前懲罰力度還遠遠不夠,輕微的懲罰根本無法對百度的侵權形成任何威懾力,和百度的巨額盈利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百度賠款一次,還可以繼續侵權十次百次,從而使用網絡著作權保護越來越難。

  4、網友的無知

  很多網友都純粹被百度所利用,為了百度那點可憐的積分而成為百度侵權的幫兇,實際上,網友在侵權的過程中,除了虛擬的積分之外,得不到任何實際東西,反而帶來眾多不可預知的風險,一旦網友發布的信息存在法律問題,百度可以撇開所有責任,一切責任都是網友的,早先的一個案例是,一個網友往百度文庫上傳了一篇包含“有害信息”的文章,而且通過了百度管理員的審核,後來追究責任的時候,百度不但不負任何責任,反而將該網友的個人信息告密,導致該網友入獄六個月。

百度送用戶入監獄

  網友天真的以為百度做一切事情都是為了網友的利益,而百度文庫將自己的用戶送入監獄的這個案例,則讓眾多網友認清了百度的真面目,百度文庫、百度百科及其他盜版網站,他們的最終目標絕對不是為了方便網友,而是為了自身的盈利,一旦出了法律方面的問題,一切責任就都是網友的。因此,只有徹底關閉這些盜版侵權網站,才能徹底扭轉中國網絡盜版滿天飛的現狀,而大多數網友的實際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兩個善於偷竊的幽靈,在中國網絡上游盪,一個叫百度百科,一個叫百度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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