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5家網吧因涉嫌未獲得遊戲代理商授權,擅自在網吧電腦中安裝單機遊戲,被北京一公司以侵犯其著作權為由一紙訴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湖北省首例網吧單機遊戲著作權侵權案件在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嫌侵犯著作權宜昌5網吧成被告。
此案原告是遊戲天堂電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該公司訴稱,其依法獲得遊戲《三國群英傳Ⅶ》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但是,原告通過調查發現,宜昌5家網吧未經其授權,在經營的網吧內安裝原告享有著作權的遊戲《三國群英傳Ⅶ》,並將該遊戲作為網吧經營活動的一個項目。
原告認為,網吧的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該遊戲作品的著作權,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要求5家網吧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而且每家網吧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支付維權費用3382元,並承擔訴訟費用。
而被告代理人則認為,被告並沒有使用原告的遊戲軟件,更沒有作為一個經營項目,請求法院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庭審現諸多爭議雙方展開激烈辯論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提供了一份由北京某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證明遊戲天堂電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三國群英傳Ⅶ》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授權期間為2010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19日。
另外,原告代理人提供的另一份公證書顯示,2010年12月,經過調查發現,宜昌5家網吧的電腦內安裝有一款名為《三國群英傳Ⅶ》的單機遊戲,調查員及公證員對該遊戲的操作界面進行了拷屏。
針對原告出具證明5家網吧安裝有《三國群英傳7》遊戲軟件的公證文書,被告代理人認為,該公證書有嚴重瑕疵。採用將截屏圖片存入Word文檔的保存方式不符合計算機軟件證據保全的專業要求,公證員也未對固定保存證據的過程進行全面詳實的工作記錄,包括:檢查計算機是否有外接設備、使用的是何種截屏軟件、儲存設備類型、電子設備的“清潔性檢查”等等。
另外,被告方也發現,原告出具的公證書上記載的遊戲為《三國群英傳7》,而原告擁有著作權的遊戲名稱為《三國群英傳Ⅶ》,兩款遊戲的名稱並不一樣。被告方認為,假設被告確實使用了一個名為《三國群英傳7》的遊戲軟件,但是否與原告擁有著作權的《三國群英傳Ⅶ》遊戲軟件屬於同一軟件,兩個軟件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應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認定,並提交司法鑑定機構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不能由原告主觀臆斷。被告拒絕調解案件將進一步審理
在當天的庭審現場,原被告代理人針對此案中的一些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詢問雙方代理人是否願意調解,原告方同意調解,而被告方不同意調解,審判長宣布休庭。
記者了解到,在這起著作權糾紛案件當中,共有5名不同的被告,而原告訴訟理由和訴訟請求相同,昨日開庭審理的只是其中兩名被告,在接下來的兩天時間裡,法庭將繼續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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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群英傳Ⅶ》是《三國群英傳》系列遊戲的升級版本,由中國台灣宇峻奧汀科技有限公司開發製作,是以兩軍對戰為主、內政計謀為輔的三國遊戲。玩家可以扮演三國歷史時期的君主,或者自建武將,消滅四處不同勢力,完成統一大業。 《三國群英傳Ⅶ》於2007年12月發行上市。
from:三峽宜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