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為迪倫中國巡演畫上句號的不是香港站,而是5月13日迪倫發在他官網上的一篇名為《To my fans and followers》的聲明。在這篇聲明里,迪倫講述了他在中國演出的真實情況,反駁了一些虛構的報導,特別對傳聞中因文化部不發放批文而導致原本2010年就可進行的中國巡演流產一事進行了澄清。
迪倫說,事情都是一個中國演出商(更準確的說是一個台灣商人)搞出來的,他在未經迪倫同意的情況下就進行了宣傳,甚至印製了門票並和一些團體簽了約,而當時迪倫其實並沒有來中國演出的打算。後來事情黃了,這個演出商便聲稱演出未能舉行是因為文化部駁回了迪倫的演出申請,以此推掉所有的責任。
關於這件事,筆者曾在《又聞迪倫到中國》一文中寫過,正是由於嚴厲的言論控制和以審批制為特徵的演出市場壟斷,無良演出商的謊言才得以掩蓋真相,“什麼樣的雞就下什麼樣的蛋”,能黑流氓的多半是另一個流氓。
這件事讓筆者聯想起了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的另一件事——這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支付寶股權轉讓,一出雅虎和阿里巴巴團隊聯手錶演的活報劇。
按雅虎的說法,支付寶的轉讓並未得到阿里巴巴董事會及股東的批准,作為阿里巴巴大股東的雅虎只是在交易完成多時後,才於今年3月31日“被告知”的。
支付寶也隨即發表聲明,反駁了雅虎的說法,稱根據央行製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了確保支付寶可以在國內拿到第三方支付的牌照,將支付寶70%的外資股權轉入到一家獨立的中國公司是早在2009年7月進行的阿里巴巴董事會上便確定了的事情,而當時雅虎是在場的。
筆者個人覺得阿里團隊的說法更為可信一點,理由有二:
其一,馬雲不敢。如此重要的交易如果沒有董事會和雅虎、軟銀兩大股東的認可(至少是默許),馬雲的擅自操作就算沒有觸犯法律,也是在拿阿里巴巴的股價及淘寶、支付寶的上市前景開玩笑。更可能的情況是在09年7月的董事會上討論了支付寶中資化的原則與框架,並確定了第一步(09年8月)交易的具體方式與金額,而對第二步的交易則只有一個大致方向而沒有具體的細節,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馬雲卻以這份董事會決議把已明確的第一步和還含糊的第二步都做了,其結果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其二,也是更根本的原因,沒必要。央行關於外資不得介入第三方支付的政策雅虎方面肯定也是清楚的,儘管央行表示對於外資背景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的開放政策正在製定之中,但和中國的其他事情一樣,這樣的表態是不靠譜的,沒有任何企業敢把自己的未來寄託於這種沒有時間表又難測深淺的政策上。對雅虎而言,儘管它不願意支付寶劃出阿里巴巴集團,但它同樣不能接受支付寶因失去牌照而無法在中國這個核心市場經營並進而引起淘寶的動盪,讓支付寶從阿里巴巴集團的下屬企業變成關聯企業也幾乎是雅虎唯一的選擇,在雅虎與阿里團隊因控制權之爭而越走越遠的情況下,雅虎現實的要求或許只是一個合理的收益補償而已了。
真正的問題就出在“合理”二字,無論以什麼估值方法,支付寶的交易金額3.3億都顯然是一個低得離譜的價格。看似合理的解釋似乎只有避稅,內部交易、關聯交易通過故意做低交易價格來規避稅收及財務費用自然是通行的做法,但雅虎與馬雲,儘管仍在一張桌子上吃飯,但早已是兩家人,“避稅”的結果仍然是雅虎受損,馬雲得利。
無論如何辯解,雅虎在支付寶爭奪中的被動與失控已顯露無疑,這既是引起雅虎發飆的真正原因(所謂困獸猶鬥),也是投資人對雅虎失去信心並致使雅虎股價大跌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一個核心原因,筆者個人認為是拖延信息發布,比起丟失了一個核心資產,缺乏控制力又不夠誠實的公司更令人失望)。
雅虎輸了,但馬雲也沒有贏。
無論把此次支付寶的交易稱為“巧取”還是“豪奪”,馬雲都確確實實損害了投資人的利益,儘管馬雲可以拿著央行的《辦法》說事,但3.3億遠比《辦法》更能說明問題,“馬雲欺詐雅虎”幾乎是美國財經媒體對這一事件最主流的解讀,而投資博客The Reformed Broker發表的一篇名為《The Red Collar Crime Wave》的博客更是流傳甚廣。在文中,博主Joshua Brown以此次支付寶交易為例講述了中國公司的欺詐行為,並建議所有的投資者拋售中國公司的股票(文中提到的公司還包括新浪和百度)。
儘管從Joshua Brown的文章裡面挑出偏頗的地方不難,但偏見不是一天形成的,“Made in China”山寨、低質的名聲也不是一天築成的(縱使並非所有的中國製造都是低質的),如果有違公平交易的事件一再發生,在一個真正的市場環境下,投資人是會用腳來說話的,而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支付寶既不可能永遠不上市,更不會選擇在上海、深圳上市。
最新的消息是馬雲已經邀請雅虎和軟銀對支付寶交易一事再度進行協商,相信協商的結果一定是一個總額接近合理但形式多樣的補償方案,不過這既無法挽回雅虎已成的頹勢,也很難扭轉投資者對阿里團隊已發生微妙改變的看法。
總結馬雲的失誤,其實不在於他奪取阿里控制權之心,而是他過度地利用了第三方支付行業外資禁入這一政策帶來的優勢,如同試圖運作迪倫巡演的演出商過度地利用了演出審批制的惡名一樣。
栽贓的謊言終有被揭穿的一天,借刀殺人者也不可能永遠把責任推到借來的刀上。
不過讓筆者把迪倫巡演與支付寶交易聯繫起來的還並非馬雲與演出商行為的相似,而是和被演出商栽贓的對像其實很髒一樣,馬雲借來的刀也不是什麼好刀。
由央行製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中國其他的經濟政策一樣,都是號稱要來規範市場、促進市場發展的,但甚至不需要深入地分析這個《辦法》的具體條款,只看一個表面的現象,就可以窺到這個文件真正的成色。
在《辦法》出台前,國內幾乎所有的第三方支付產品都是外資背景的,無論支付寶、財付通,還是市場份額小得多的易寶支付、拉卡拉等,而且在這個領域也並沒有發生特別嚴重的惡性競爭事件,而且用戶支付的安全也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如果嚴格執行央行的規定,這些企業要么退出中國市場,要么被有牌照的公司收購,要么如支付寶般進行重組剔除外資股份,當一個並不壞的市場裡面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因一個政府文件而要進行傷筋動骨的改造甚至直面生死存亡的時候,就很難說這個政策是在規範市場了,其實它就是在破壞市場。
可以預料的是,《辦法》執行的最終結果就是建立起一個政府主導的第三方支付市場——“國進民退”,而關於這個詞的那些事已經用不著再多說了。
對生活在我們這個國家的每一個人,如果只看到個體的惡而不去找體制的惡因,那麼惡永遠不會消除;但如果只是把所有的惡歸咎於體製造成的環境,而不去追問自身的從惡、助惡、行惡,還把從惡、助惡、行惡視為現實的生存之道甚至稱之為成熟,那麼惡最終將讓每個個體都成為無可救贖的受害者。
在史玉柱發出那條讓馬雲聯合有關部門奪回阿里控制權的微博後,蘇小和評論說“沒有什麼吃驚的,史玉柱這樣的人,他的方法就是兩點:忽悠無權無勢無知的底層消費者;用所謂商業的小點子大拍體制的馬屁。愛國主義只是史玉柱們的遮羞布。筆者把話撂在這裡,史玉柱如果繼續不認識商業的自由交換精神,還會栽跟頭”。
對馬雲而言,如果他也繼續不認識商業的自由交換精神,他借來砍雅虎的刀最終也將砍到他自己身上。
來源:宋大媽投稿,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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