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反盜版的法案最近在美國引起很大關注。這一事件的起因並不是因為這部法案將有可能終結網絡盜版這一毒瘤,而是因為各大互聯網公司和普通民眾擔心由此而來的限制創新,限製網絡接入以及網絡審核的問題。
這部法案叫做《終止在線盜版》,Stop Online Piracy Act, 簡稱SOPA。它基於“維護經濟創新及限制知識產權盜竊” ,PROTECT IP Act ,(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它於2011年10月26日在眾議院被提出,並在同年的11月的16日舉行了首次聽證。這部法案所標榜的使命是最終賦予司法機構和版權所有者更大的優勢去和網絡盜版做戰鬥。
11月15日聽證會的前一天包括Google,Mozilla基金會,Facebook,Yahoo,Twitter在內的幾大互聯網公司在紐約時報上聯合發文抵制此法案。基本上這則聲明包含了兩點內容。
1. 此法案嚴重限制了互聯網網絡的創新,將使得各大互聯網公司在版權訴訟,內容過濾上耗盡精力。
2. 現行的互聯網為經濟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這是娛樂業遠遠做不到的),它不應是盜版行為的替罪羊,互聯網公司更不應該為此被黑鍋。
這是一部什麼樣的法案?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影響?
結合網絡上找到的資源我來做個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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